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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j9九游会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3-05-04 11:44:25

  j9九游会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应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

  本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区人民政府分别通过市人民政府报经省政府、国务院和直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

  本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为一般级别,根据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请建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向市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请求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本区实施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定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即启动运行,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队伍,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迅速实施事故应急处置;

  (5)及时召集专家组成员,进一步分析、研判事故的性质及发生原因、实时态势、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因素,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6)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实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7)根据事故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8)根据事故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的相关工作组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区卫生计生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

  (2)区农林、商务外事、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对事故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等设施就地或异地强制性封存,待查明导致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以及场所,消除污染。

  (3)区农林、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以及原料,责令生产经营主体召回、停止使用、经营或者进出口并销毁。经检验,确认未被污染的食品以及原料,予以解封。

  (4)区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专业人员,分析、研判事故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的,协调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区公安机关加强事故现场以及周边区域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j9九游会,依法对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介入、开展侦查工作。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1)调整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后执行j9九游会,并及时宣布。

  (2)调整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县、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并及时宣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j9九游会、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复杂情况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j9九游会。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特殊群体、特殊单位或者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j9九游会,为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及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市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应急响应调整后的级别,相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并达到以下2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终应急响应:

  (1)事故伤病人员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并且未出现新发继发病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且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区应急指挥部或者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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